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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半天假“假放”之后需思考

三秦都市报 - 2008-05-06

 

■陈旭

今年国内首次对“五四”青年节放假,但很多单位都是“假放”或根本就不放假。广州的多数机关单位和企业的年轻人都照常上班,高校和中学也做法不一。由于咨询投诉者激增,共青团广州市委的服务热线“12355”昨天被打爆,全天基本占线。郑州市该年龄段的青年大多也未获得这“半日闲”。(5月5日《新快报》)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新规定和团中央发布的消息,5月4日,14至28周岁的青年可享受半天假期。让人尴尬的是,“五四”青年节的这个半天放假实际上成了“假放”,不但广州、郑州两地的青年人遭遇到了未享受假期的尴尬,这一现象几乎成了全国的现象,各地都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好些年轻人照样该干什么还干什么,这“半天假”对于他们来说,成了镜中花、水中影。这一现象虽然不是什么大问题,但足以引起我们的思考。
按说,作为国务院规定的放假制度,是属于法定的,是应该受到法律保证的。进一步讲,各地在执行国务院的这一规定时应该是不折不扣的。虽然半天假遭遇“假放”,在事实上起到了违背国务院决策的作用,使国家的法定条文成了一纸空文。幸亏这是关于放假的规定,要是其它方面的重大规定的话,遭遇此种尴尬的待遇,事实上就成了政令不通。
为什么“五四”半天假会遭遇“假放”的尴尬?我想,相关方面应该冷静地思考和反思一下这个问题。总不能让国务院的这一规定年年都遭遇尴尬吧!最起码的一点,“五四”半天假的设置还是不大合理的。在14至28岁的年龄段这一群体里,有相当数量的人属于中学生和大学生。学生该如何放假,教育部门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是让各个学校根据自己的情况来执行。所以,绝大多数中学也是照常上课,还有一部分的学生可能就不符合放假的条件。再说,还牵涉到青年老师,如果给他们放假,有一部分不放假的学生的课就无人去上。还有在各类企业打工的这一年龄段的青年们,他们一放假,可能企业就得部分停工停产,企业会给他们放假吗?一些企业会买国务院的这一《办法》的账吗?
一个新的《放假办法》在第一年执行时就遭遇到了尴尬,那么,就应该考虑到这一办法的可操作性有多大,实际意义有多大,应该对其进行必要的改进和调整。遭遇一次尴尬不要紧,如果年年都这样的话,那才叫尴尬。“五四”青年节毕竟属于部分公民的节日,不关全民性。放不放假也无所谓,为何非要放这个假呢?重要的是传承“五四”精神。当今天的青年们都不知道“五四”是干什么的时候,给他们放半天假又有何价值?尴尬之后,是到了该考虑“五四”这半天假去留问题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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