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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儿童玩耍的权利
三秦都市报 - 2008-08-11
■张电达
暑期,社会上针对中小学生甚至学龄前儿童的兴趣班、特长班、辅导班、培训班等也遍地开花起来。这些所谓的班打着“为了孩子的未来”的旗号,有的宣扬“科学培养”、有的声称“名师执教”,到处“招生”,糊弄着不少家长慷慨解囊,“心甘情愿”地将孩子送进这些五花八门的班“培养”。
谁都不能否认,儿童们需要培养,他们的健康成长和成材离不开多方面的教育。但是也不应该否认,教育并不仅仅是指课堂教育,也不仅仅是书本、知识和技能的学习。玩耍其实也是一种培养和教育,有时甚至比学习还要有效,从玩耍中还能够体味到胜与败、得与失、痛与乐等多种人生感受,这些都是成长和成材不可或缺的经历与经验。所以我国传统的教育思想也承认“寓教于乐”,即如大教育家孔孟诸人,也少不了要与学生们玩耍游戏。
从现代社会认识玩耍,除了将其看成是教育的一种手段外,同时还应当看到它是一种权利。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1条规定:“缔约国认识到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1990年,我国政府正式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然而不少人并不这样认为,他们往往在“为了孩子前途”的内心焦虑驱使下,有意无意地剥夺孩子的玩耍时间和权利:不是用繁复的作业将儿童的课余时间充塞无遗,就是随意侵占孩子的假期自由时间,除吃饭睡觉以外24小时满满当当。在这种被动地像陀螺般地被家长和社会教育环境 “抽打着”旋转中,正值身体发育成长中的儿童们不堪重负、无声无息地消减了好玩的天性,成了死读书的“机器”,其自主意识和独立人格的养成也就困难了。
说穿了,各种假期班铺天盖地地出现,在满足家长们“望子成龙”的心理需求的同时,其实是办班者在满足自己经济利益诉求。家长和社会对此应当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否定、忽视儿童喜好玩耍的天性,一味逼着他们学这学那。否则很可能到头来事与愿违,不仅造就不了祖国需要的真正人才,甚至促使孩子产生厌学、逃学的恶习,那就得不偿失。
为了你和孩子的未来,请尊重儿童、还儿童玩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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