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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明起施行 高新人才子女入学与当地居民同等对待
稿件时间: 2010-07-31
  本报讯(记者 赵明)明天起,我省专门为发展某一个产业而制定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可以将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随其居住的父母的户口也可随同迁入。
“我省高新技术产业近10年来虽然年均增长20%以上,但依然存在一些亟须破解的问题:成果转化率低,产业化的规模和转化的深度仍很不够;产业项目数量多,但大型骨干项目、处于国际前沿有较大影响力和带动力的项目少;与我省主导产业发展结合的不紧,新兴产业中成果研发和实际应用十分薄弱等。”省发改委副主任权永生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陕西科技人员多、人才多、成果多,而转化为产业的少的现状依然没有多大改观。怎么发挥陕西的科技优势是我省多年来一直在探讨推进的一件事。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制定一部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就变得十分必要了。“可以说《条例》的出台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为了吸引和留住高新技术人才,《条例》从户口落地、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和激励政策等方方面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可以将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随其居住的父母的户口也可随同迁入。”“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已经办理暂住证的,在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与当地居民同等对待。”
为切实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而不是只停留在专利证书中,《条例》制定了一条条的激励政策。同时,资金是高新技术产业化不可回避的问题,为解决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的难题,《条例》专门规定:“省人民政府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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