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实施

省级挂牌督办责任单位拒不整改  一律列入省级“黑名单”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实施

省级挂牌督办责任单位拒不整改  一律列入省级“黑名单”

栏目:经济记者:时间:2020-12-10 20:43:28

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张维)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治理工作落实, 12月10日,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陕西省省级挂牌督办治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办法》,对挂牌督办条件、挂牌程序、整改治理等进行了明确。


符合下列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安委会挂牌督办:(一)由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二)国务院安委会、安委办,国家有关部委和我省开展大检查、督查检查、考核巡查、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三)治理难度大需由省安委会和省级行业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四)涉及两个以上市级单位且治理难度大的重大事故隐患。(五)需中央驻陕企业或省属企业停产整顿的重大事故隐患。(六)省安委会认为需要省级挂牌督办的其它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省级挂牌督办采取自上而下、逐级下达的办法,按照收集、研判、决定、下达、公示的程序办理。对省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一隐患一方案”和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治理,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要依法从重处罚。隐患整改原则上不予延期,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责任单位应当于限期治理时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向督办单位提出延期申请。经督办单位审核报省安委办审查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后仍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直到隐患整改完成方可复工复产,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省安委办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纳入全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的督办市区和部门,在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时严格检查扣分。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取消评先资格,一律列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对隐患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严格问责;对因隐患整改治理不到位,引发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编辑:张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