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 张晴悦 实习生 吕峰 刘杨闻笛)12月12日记者获悉,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昆明路法庭、高新法庭法官近日共同努力成功调解了七起标底共计15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至此,陕西甲建材有限公司与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耗时近八年,争议标的2000余万元的混凝土买卖纠纷七起案件一次性圆满解决。
自2013年起,陕西甲建材有限公司与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先后签订共七份《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约定为乙建设集团承建的七个项目供应商砼,付款期限为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六个月内支付完总货款。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完成了供货义务,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乙公司在支付部分货款后双方就结算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甲公司于2019至2020年间先后以7份合同为由将乙公司诉至雁塔法院,但由于双方交易时间长、交易行为不规范、交易价格不一致等因素,导致矛盾尖锐。
7件案件中,其中2件案件经法院判决后,原、被告由于积怨已久,均上诉至西安中院。剩余5件案件分别由昆明路法庭法官雷军、童晶晶和高新法庭法官吕睿涵审理。原告先后7次查封了被告公司账户,上述5件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虽然进行了多次调解,但被告均以原告的货物质量不达标、结算存在问题为由进行抗辩,案件多次调解未果,审理一度陷入僵局。
雷君法官、童晶晶法官将案件及时与昆明路法庭庭长景振宇进行沟通,在充分研讨案情后,找准案件切入点,大胆决定组织原、被告一并就七起案件进行调解,充分化解所有纠纷和矛盾。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景振宇庭长与案件承办法官雷君、童晶晶、吕睿涵多次将原、被告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组织在一起进行对账,对被告方讲法析理,从后果上分析了双方诉讼中存在的风险、得失,释明了败诉后对企业的严重影响。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就7件案件一次性达成调解协议(上诉中院的两起案件原告撤回起诉),原告及时解除被告公司的账户,调解确定的1500万元约定分批次履行完毕。
该七件案件的成功解决,不但成功化解了原、被告长期的纠纷矛盾,使原告公司及时领取到了拖欠多年的货款,而且被告公司账户及时解封,得以正常生产经营,原、被告在案件调解中获得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