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 张晴悦 实习生 吕峰 刘杨闻笛)12月14日记者获悉,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近日以被告人马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与受害人杨某系朋友,2019年10月,在得知杨某想为孩子跨学区上小学后,马某谎称其可以找人解决,需4万元的费用,并让杨某先交了1万的费用。随后马某通过网络联系办假证人员,伪造了该小学的入学通知书交于杨某,并要求杨某支付剩余款项。后经杨某查证发现该入学通知书系伪造后,要求马某退款,但马某仅退赔了4500元,其余款项已经挥霍一空。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为谋取不当利益,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 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