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泄情绪威胁要点燃加气站 高陵一出租车司机获刑

为发泄情绪威胁要点燃加气站 高陵一出租车司机获刑

栏目:社会记者:三秦都市报-秦闻时间:2020-12-15 21:30:27

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 张晴悦 实习生 吕峰 刘杨闻笛)12月15日,记者从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提起公诉。

陕西某天然气公司,目前向西安市30多条公交线路车辆和出租车提供供气服务,满足周边车辆加气需要,是重要的基础设施,是三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属于高危场所。

去年某天凌晨,被告人马某某酒后驾驶出租车在某加气站给车辆加完气准备离开时,遇到宋某某驾驶出租车(车主雷某某)到加气站给出租车加气。

马某某因与雷某某之前存在营运纠纷,遂对宋某某进行辱骂、殴打,并在加气站员工为宋某某出租车加气作业时,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通过点燃打火机对准加气枪枪口的方式,威胁工作人员不得为宋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加气,否则点燃加气站,工作人员见状立即将加气枪收回。宋某某被打后不让马某某离开,马某某强行驾车驶离现场,宋某某遂报警。当日,马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高陵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酒后驾车为发泄情绪,在天然气加气站辱骂、殴打其他出租车司机,并通过点燃打火机对准天然气加气口的方式威胁工作人员,该行为高度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后经高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马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检察官说法:公共安全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不能因为自我发泄或任性冲动,而践踏道德底线、法律底线。这个案例也告诉大家,对于危害及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所有人都能自觉主动遵法守法,共同守护公共安全和秩序。

[编辑:张宸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