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 张晴悦 实习生 刘杨闻笛 吕峰) “在本人困难长期无法解决,不得不蜗居桥洞的情况下,感谢长安区人民法院解决了我的居住问题。”12月14日,老人张某兰带着对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办案法官、执行人员的真诚谢意,走进执行员闫勇的办公室。在一封与锦旗一同送来的感谢信中,她如是说。
原来,2017年,张某兰所在的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某片区被拆迁,政府分配了2套拆迁安置房,随着儿子与丈夫相继去世,两套房屋一套由前儿媳居住,另一套被前儿媳出租。无家可归的老人只能暂时蜗居在高速公路桥洞下的临时窝棚,日子愈发难过。
2020年5月,张某兰将前儿媳起诉至长安区法院。案件经斗门法庭审理后,认为张某兰作为拆迁安置房的共有权人,依法应享有居住权,遂判决被告将其中一套住房交由原告居住。但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张某兰无奈向长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员闫勇在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天气日渐寒冷,老人年纪较大且长期没有稳定居所,于是立即传唤被执行人来法院。但面对执行人员的质问,被执行人的态度依旧模糊。

考虑到老人已先后失去两位亲人,双方矛盾不宜进一步激化,闫勇在该案执行中始终秉承善意执法的理念,以及时实现老人的权益。12月11日,闫勇专程赶到被执行人家中,再次从法律角度向其陈明利害关系,并严肃表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执行人员的坚决态度,加上上门执法给其带来的心理及舆论压力,被执行人最终选择了配合执行,并交出了房屋钥匙。
为保障老人顺利入住,无后顾之忧,暖心的闫勇在离开被执行人家后,还专程带着老人前往物业,帮其重新办理了水、电、天然气卡等。同时,细心的他为了防止自己走后,被执行人再通过物业滋扰老人的正常生活,主动与片区民警进行沟通,确保老人在生活中遇到困难能及时得到帮助。直到把老人有可能遇到的方方面面问题都考虑周全后,才安心地离开。
一份感谢信,一面锦旗,是老人向长安区法院办案法官、执行人员发自内心的感谢,更是老人在无助时诉诸法律对人民法官忠于职守、司法为民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