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 张晴悦 实习生 刘杨闻笛 吕峰)巴掌大小的电子加热器具,配上进口烟弹,不需要打火机点烟,便可以“吞云吐雾”。电子烟的风靡,让不少人看到了“商机”,阿勇就是其中之一……
阿勇开了一家维修店。风和日丽的一天,阿勇的店里来了两名顾客:小虎和小旗,两人来店里修烟机。在修理过程中,三人攀谈了起来。
闲聊中,阿勇得知,小旗是一名导游,经常从海外代购电子烟销售,小虎开了一家修电子烟的店铺,也会售卖电子烟。想到电子烟里的利润,阿勇也有点动心。随后,阿勇添加了两人的微信,开始从小虎和小旗处陆陆续续购进烟草售卖。
几个月后,公安机关在对一起案件进行研判时发现,阿勇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在不具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小虎、小旗(均另案处理)处购买烟弹对外出售,数额较大。近日,阿勇被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犯罪嫌疑人阿勇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非法经营罪。电子烟虽不同于普通香烟,但也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经营售卖电子烟,不仅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更会触及法律,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