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入股即能做公司总监?小伙投入20万元才发现遭朋友诈骗

投资入股即能做公司总监?小伙投入20万元才发现遭朋友诈骗

栏目:社会记者:时间:2020-12-18 21:37:00

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 张晴悦 实习生 刘杨闻笛 吕峰) 12月18日记者获悉,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发生在熟人之间的诈骗案。

2019年4月,杨某开着“豪华轿车”,约张某在咖啡厅商议合伙开公司专营二手房买卖并承诺张某,公司成立后张某就可以坐上总监的位置。二人分工明确,杨某技术入股负责管理公司,张某金钱入股负责投资。面对这样的诱惑,张某果不其然动心了。趁热打铁,三天之后,杨某再次给张某打电话,把张某约到了未来公司办公的场地,地段繁华,还是大四居,杨某向张某详细规划着公司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张某当即就同意了投资。

 2019年5月,杨某以预定五套房需缴纳诚意金为由让张某分别向其本人及另一被告人王某和业务员孙某转预付定金2万元、5万元、4万元,后被告人杨某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故取消上述定房,并让王某和孙某将所收款项转给其本人。除了“诚意金”,张某先后给杨某转了包括所谓的物业费、评估费、开展业务等各种费用总计20余万元。

不久,杨某因醉驾被拘留,骗局这才没法进行。张某向孙某、王某核实,了解了来龙去脉后发现自己上当受骗,随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已掌握的犯罪线索,了解到杨某将骗得的款项全部用于自己的个人消费和挥霍用度。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对杨某诈骗案提起公诉。未央区法院经审理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检察官提醒:“熟人”诈骗防不胜防,面对诱惑要时刻保持清醒。快速暴富终是黄粱美梦,梦醒之后钱财尽失得不偿失。商业往来请走正规途径,谨慎投资,切不可因小失大,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编辑:张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