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秦闻讯-三秦网讯(记者 张晴悦 实习生 吕峰 刘杨闻笛)听说过“防火、防盗、防丢失”,你听过但有些人为发泄心中的不满和抑郁,在家中将门反锁放火吗?12月23日,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就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涉案男子为家中琐事不满而选择“放火”发泄,其结果他的“火”脾气,换来的却是牢狱之灾!
近期,被告人王某酒后为发泄不满,在其居住的西安市某小区家中放火,在客厅将茶几、衣服、床单等物点燃并浇上白酒助燃。在物业工作人员将火扑灭后,王某再次将客厅茶几、卧室床垫点燃,并将房门反锁。民警出警后将火扑灭。
经调查,被告人居住的这栋楼就有216户, 天然气、水电均到户。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为发泄不满,故意放火焚烧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经查,被告人王某在自己家焚烧财物,未造成其他人的经济损失,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经高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王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检察官说法,放火罪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人与人相处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知道火的危险性。无论发生什么事,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切莫一时激愤,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