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起纠纷 法官助力讨欠款

债权转让起纠纷 法官助力讨欠款

栏目:社会记者:时间:2020-12-31 20:36:08


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 张晴悦 实习生 刘杨闻笛 吕峰)12月30日记者获悉,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农民工工资的债权转让纠纷案。

被告建工公司在2012年10月与案外人签订《管道输煤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线路工程(一标段)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一标段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因拖欠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与实际施工人产生纠纷导致工程延期。原告神煤公司作为该工程的业主,为解决工程延期问题,与被告建工公司、实际施工人进行协商,最后达成由原告神煤公司收购实际施工人对被告建工公司享有的债权,实际施工人退出施工现场的解决方案。

为此,被告建工公司和刘某某等38名实际施工人于2019年9月-2020年1月签订了《未付工程款确认书》,原告神煤公司和刘某某等38名对被告享有债权的实际施工人于2019年9月-2020年1月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等相关债权转让文件,原告受让的债权共计2883.442865万元。刘某某等38名债权人均在2020年1月20日前通知被告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原告,但被告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却一直未将相关款项支付给原告。故原告诉至法院。

新城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准确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庭审,通过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于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上述款项。

法官就此案说法,本案虽系债权转让纠纷,但案件却隐含着涉及农民工权益,在被告拖欠实际施工人工程款时,势必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后果,损害农民工的权益,甚至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原告及时收购实际施工人的债权,使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而被告却拖欠原告上述债权,产生纠纷,理应支付上述款项,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中,被告作出承诺,愿意在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上述款项。欠薪已不再是什么新的话题,但却是一项社会顽疾,国家为了根治欠薪,出台了许多法律、政策。国务院成立了根治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农民工工资条例》,并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各地政府也相继出台了配套规定,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同时,如果恶意欠薪,还有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年关将至,法院希望各企业、个人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莫要以身试法。

[编辑:李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