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 晁阳 朱娜)在2020年的最后一天,西安交警公布年度醉酒驾车被判刑的典型案例。在2021年新的一年里,别让喝酒开车毁了您的幸福生活。
2020年醉酒驾车被判刑的典型案例如下,
希望各位司机引以为戒。
01
肖啸,男,汉族,1987年02月出生。2020年03月07日0时50分许,肖啸驾驶陕EXXXXX号小型轿车沿连霍高速渭南向西安方向行驶至K1013+500米(新丰出口)附近,已经失去意识的肖啸将车停在快车道上昏睡,民警巡逻至此,发现肖啸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遂带其抽血送检。经鉴定,从所送肖啸血液检材中检出乙醇,其血醇浓度为261.79mg/100ml,确定肖啸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肖啸涉嫌危险驾驶罪。
后经法院审判,肖啸被判处拘役三个半月,并处罚金8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02
李长林,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
2020年10月21日22时44分许,李长林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陕AXXXXX号小型面包车行驶至连霍高速灞桥收费站外准备进入高速时,因涉嫌醉酒驾驶被西安交警高交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长林血液中的血醇浓度为125.5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后经法院审判,李长林被判处拘役1个月又15天,并处罚金6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03
兰德斌,男,畲族,1991年12月01日出生。
2020年05月31日02时25分左右,兰德斌驾驶赣EXXXXX号灰色小型轿车沿环城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振兴路口时,遇我大队民警检查,因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我大队民警遂将其带回大队进一步处理。后经检测,兰德斌血液中血醇浓度为110.47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后经法院审判,兰德斌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吊销机动驾驶证。
04
张跃平(别名:张耀平、张小平),男,汉族,1979年03月出生。
2020年03月20日01时许,张跃平饮酒后驾驶陕AXXXXX号雪佛兰牌小型轿车沿长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稍门十字西南角时,车辆前部与机非隔离护栏相撞,后张跃平继续驾驶车辆行驶至南二环长安立交桥上将车辆停靠在路边,并在车内睡着。01时50分许,接群众报警后,交警碑林大队事故值班民警李小虎、韦政在盘问中发现其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带其到医院抽血取证后,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经检测,张跃平血液中血醇浓度为213.46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后经法院审判,处以刑事处罚张跃平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因张跃平无机动车驾驶证,已于2020年5月11日被依法限制其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05
王卫陆,男,汉族,1981年05月出生。
2020年1月19日21时55分,王卫陆驾驶陕AXXXXX号小型轿车沿港务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华南城国际港务区地铁站口时,被民警查获,发现其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56.3mg/100ml,后将王卫陆带至医院进行抽血留样和尿检,经陕西省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西公交司法鉴(毒)血醇鉴定报告显示王卫陆血醇浓度为208.8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其本人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供认不讳。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对王卫陆作出拘役三个月的刑事判决。目前,王卫陆的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

06
张文渊,男,汉族,1985年01月出生。
2020年5月20日22时18分许,张文渊驾驶鲁HXXXXX号黑色奔驰牌小型轿车沿港务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港务区地铁口时,被民警查获,发现其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46.1mg/100ml,后将张文渊带至医院进行抽血留样和尿检,经陕西省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西公交司法鉴(毒)血醇鉴定报告显示张文渊血醇浓度为201.6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其本人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供认不讳。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对张文渊作出拘役三个月的刑事判决。目前,张文渊的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

07
杨锐红,汉族,陕西彬县人。
2020年4月26日,杨瑞红驾驶陕AXXXXX号小型车在含光路与一辆车发生刮蹭事故后逃逸,被对方车辆追赶后逼停,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因杨锐红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提取其血样并送检,经检验其血醇浓度为237.94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并吊销其驾驶证,交警部门于2020年11月2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后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杨锐红拘役三个月。目前,杨锐红的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
08
马亮,男,回族,2000年5月出生。
2020年4月27日0时40分许,大寨路发生一起两车碰撞事故,民警接警后到达现场发现当事人马亮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将马亮带至高新医院进行血样提取,后带至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后经血醇检验鉴定结果显示,马亮驾车时的血醇浓度为105.22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事故发生原因系马亮酒后驾驶陕AXXXXX号小型轿车不按规定倒车时发生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
后经法院审判,处以刑事处罚马亮拘役一个月,机动驾驶证依法被吊销。
09
程敏,男,汉,1978年11月出生。
2020年08月26日02时40分民警在长安路南向北汉唐书城附近执勤检查,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陕AXXXXX小型车辆沿长安路由南向北驶来,经查驾驶员程敏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即带当事人程敏前往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抽取血样,因程敏在提取血样过程中多次自残 侮辱推搡执勤民警,在强制提取其血样后,将其已送到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小寨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在小寨派出所内询问结束后便带当事人程敏反回小寨派出所留置室等候通知。经检验,程敏血醇数值为128.37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
后经法院审判,处以刑事处罚程敏拘役一个月,机动驾驶证依法被吊销。
10
刘全,男,汉族,1992年01月17日出生。
2020年05月01日23时09分许,刘全驾驶陕BXXXXX号本田牌小型轿车沿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一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一路中段检查点附近时,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曲江大队当场查获。经抽血鉴定:刘全血液中血醇浓度为95.92mg/100ml, 刘全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后经法院审判,处以刑事处罚刘全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机动驾驶证依法被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