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地铁时未抓扶手不慎摔倒 医疗费该谁出?法院判了!

坐地铁时未抓扶手不慎摔倒 医疗费该谁出?法院判了!

栏目:社会记者:时间:2021-01-03 17:29:38


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 张晴悦 实习生 刘杨闻笛 吕峰)近年来,地铁因时刻准、速度快等优势,逐渐成为广大市民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因意外导致乘客受伤的事也时有发生。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乘坐地铁摔伤而引发的运输合同纠纷案。

2020年7月25日,原告顾某乘坐地铁时,发现车厢内无座位,打算站到对面车门旁的角落处抓扶座椅把手,但刚行至两门中间处时遇地铁启动,因惯性较大站立不稳摔倒在地。

其他乘客赶忙扶他坐下,并通知车厢内巡逻的安保人员。工作人员拍照后,通知地铁站乘务人员对顾某进行了紧急外伤处理,并使用云南白药气雾剂止痛。

因顾某当时感觉伤情不重,便告知地铁乘务人员先自行就医,随后在两家医院检查和治疗,产生费用6.9万余元。后因无法就赔偿事宜与地铁公司协商一致,遂诉至未央法院。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运输合同纠纷,被告作为承运人应当将原告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本案原告作为成年人,应知晓在乘坐地铁时要抓紧扶手以避免摔倒,但在列车启动时,原告未抓扶手是造成本次伤害的主要原因,故其对自身损害具有过错,要求被告按照运输合同约定赔偿全部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酌情认定被告赔偿原告30%的损失。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办案法官提醒:乘客在乘坐地铁时应注意自身安全,抓紧扶手,切勿在车厢内随意走动、接打电话、玩手机等,老人、儿童要减少高峰出行,最好有家人陪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取证、合法维权。同时,地铁公司也应实施安全预警,完善相应安全设施,履行安全提示义务,尽量减少意外情况的发生。

[编辑:张欣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