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 张维) 1月7日,记者获悉,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司法厅对降低我省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此次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的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将“证书(执照),文本相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指纹等”收费事项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标准由每件500元降低为每件300元。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收费标准由每件450元降低为每件300元。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收费事项中的按照债务总额的0.2%收取降低为按照债务总额的0.18%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