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 张晴悦 实习生 吕峰)为认真贯彻实施和适用好《民法典》,补强审判办案能力,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民四庭组织全体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开展学习,
此次集中学习由民四庭负责人凌小鸿领学,上述规定作为适用民法典的第一部司法解释,在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上着重解决民法典与合同法、物权法等九部法律的新旧衔接适用问题,依法严格明确了溯及适用这一例外情形的适用条件,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民法典正确实施。凌庭长就司法解释如何具体适用进行重点解读,对“法律事实”这一核心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特别强调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和“有利溯及”、“空白溯及”“跨法期间从新”等例外规定。随后,全体干警就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讨论,现场气氛活跃。
通过学习,民三庭、民四庭干警对新出台的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准确把握了民法典溯及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