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秦闻讯(通讯员 张芳 本报记者 李佳 实习生 何睿妮 )2月2日是第25个世界湿地日,今年的主题是“湿地与水”,旨在强调湿地对维持全球淡水储量和水质的重要贡献,突出湿地和水之间“同生命 互相依”的关系。作为唯一全境处在黄河、长江干流之间的省份,我省湿地保护现状如何?
占全省总面积的1.50%
根据陕西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全省分布面积在8公顷(含8公顷)以上的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以及宽度10米以上,长度5公里以上的河流湿地总面积30.85万公顷,占全省总面积的1.50%。共有4个湿地类12个湿地型,其中,河流湿地25.76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83.50%;湖泊湿地0.76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2.46%;沼泽湿地1.10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3.58%;人工湿地3.23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10.46%。
全境位于黄河、长江干流之间
陕西是唯一全境处在黄河、长江干流之间的省份。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陕西具有特殊的湿地特点及分布规律。
湿地类数和湿地型数分别占全国湿地类数和湿地型数的80%和35.29%,湿地种类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河流湿地在全省广泛分布,主要集中在黄河和汉江及其一二级支流;湖泊湿地主要分布在黄河流域的定边县、榆阳区和神木市等内流区;沼泽湿地主要分布在黄河流域的定边县、榆阳区、横山区、靖边县以及蒲城县和合阳县等;人工湿地全省广泛分布,并以库塘湿地为主。
各类湿地面积比重差异较大,河流湿地特征南北差异明显。河流湿地面积最大,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83.5%;人工湿地,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11.46%;沼泽湿地,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3.58%;湖泊湿地,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2.46%。黄河流域湿地河段开阔,沟谷纵横,暴涨暴落,洪、枯水量相差悬殊,有较大区域的河漫滩。秦岭流域湿地地处秦巴山区,一般属山溪性河流,河床较窄,比降大,水流湍急。
我省湿地资源虽少,但湿地生物多样性依然丰富,特别是水鸟种类多,数量大,保护级别高。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是重要的物种基因库。据调查和文献资料统计,陕西省共有湿地鸟类9目24科121种,其中属国家一级保护7种,二级保护12种,省级重点保护19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1种,省级重点野生保护植物2种。
我省是汉江、丹江、嘉陵江和洛河的源头,还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水源地。汉江发源于宁陕县大安镇的汉王山,丹江发源于陕境秦岭东部的凤凰山南麓,嘉陵江发源于陕西省凤县西北部秦岭南麓的代王山嘉陵谷,无定河发源于榆林市定边县白于山北麓。整体区位优势明显,是我国几大主要江河发源地。
已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43处
目前,全省共建立各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9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43处,其中,26处通过国家验收,初步形成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地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体系。同时,我省湿地保护资金投入不断加大。省财政将省级湿地保护资金纳入财政专项,有效保障支持了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陕西省林业局设立了湿地处,市、县林业部门也在调整优化机构职能时明确了湿地管理部门,为推动湿地保护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各级林业部门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提高了履职能力,加大了对破坏湿地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维护我省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完整性和稳定性。
法制护航湿地保护
据了解,继《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之后,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该方案的出台对新形势下我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
西安市、渭南市相继出台了《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为规范当地湿地管理工作、细化湿地保护执法提供了有力支持。此外,为落实湿地分级管理出台了《陕西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为保护重要湿地资源,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依托“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月”和“科技之春”等重要节点开展宣传活动,普及保护湿地的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注重加强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将学校作为传播生态理念的阵地,赴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进行宣传活动,向学生宣传湿地知识,教育未成年人从小形成保护自然资源的意识。充分发挥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生态文明宣教基地的作用,通过建立湿地科普馆,打造湿地特色文化,进一步吸引广大人民群众走进湿地、认识湿地、保护湿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湿地保护工作的认识,合力推动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