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 葛兰) 2021年1月29日晚,公安阎良分局蓝天路派出所交巡警中队在辖区开展夜间巡查时,突然听到烟花爆竹声响,民警立即循声赶往现场发现李某等4人在航空六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取证,立即对李某等4人进行了询问,在事实面前,李某等4名违法当事人承认了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事实,民警随即将李某等4人违法当事人带回蓝天路派出所进一步调查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西安实施方案》(市字〔2020〕7号)相关规定,现就我区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区区域内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没收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七、物业服务组织和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或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违法燃放事实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
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九、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区行政审批局做好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禁批工作,对至2021年1月1日仍在有效期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进行收回注销;区供销联社做好下属批发公司及零售店的烟花爆竹库存清零工作。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和各街办、开发区要落实好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及时报告并配合公安等部门及时依法查处。
十、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本通告,主动做好宣传工作和示范带头作用。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区生态环保工作做出贡献。
十一、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阎良区应急管理局 86868667公安阎良分局 86866186阎良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86869927生态环境阎良分局 8620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