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 葛兰)02月04日22时30分许,公安鄠邑分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报警称:辖区南北四号路新安村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深入调查,刘某远当晚饮酒后,驾驶小轿车沿鄠邑区南北四号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渭丰镇新安村段时,与同方向寇某平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继而又与路边停放的两辆小轿车相撞,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致一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车辆受损。
经检测,刘某远其血醇浓度为142.99ml/mg,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月6日,分局交警大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刘某远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鄠邑交警温馨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拒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