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 石喻涵)为了响应国家倡导,今年不少人都选择就地过年。不过,对确有必要回家过年的,国家相关部门也反复强调不能层层加码,阻止返乡群众回家过年。近日,本报接到不少咨询电话——一旦过年所在地被确定为高风险或中风险地区,节后返工被隔离期间算不算工资?占不占用年假?记者咨询了律师。
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韩江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2020年1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进行管理。因此,因新冠疫情防控被隔离的,用人单位不得停止支付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韩江还列举了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其中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对于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根据该《通知》规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韩江表示,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