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 张晴悦 实习生 王易楚)2月8日,西安市阎良区法院执行法官因被执行人隆光(化名)拒不履行案款,通过强制拍卖其房屋的方式,成功将房屋执行回并抵案款,一起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2016年5月,杨新(化名)因隆光拒不履行借款将隆光起诉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隆光承诺于2017年底前向杨新履行案款30万元。然而承诺期限届满后,隆光以各种方式逃避履行。2018年11月,杨新向阎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员立即对隆光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查封,期间,案外人王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所查封房屋归其所有,其在多年前已购买了该房屋,在经过执行异议审查,一审判决及上诉程序后,法院最终判决王建的异议不成立。
厘清了房屋权属后,执行人员再次通知隆光履行案款,因隆光“玩消失”,拒不配合执行工作,阎良法院断然启动了对隆光名下财产的拍卖程序。因两次拍卖流拍。杨新提出以物抵债请求,在隆光拒不“闪面”且逃避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执行员向双方发出了以物抵债的裁定书。于是出现了上述强制腾房,以物抵债的场面。
法官提示:逃避执行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强大的法律面前,任何逃避执行只会透支自己的信用和增加支出的成本,甘愿当“老赖”,必定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