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朱娜实习生陈璟琨)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严重污染环境,而且极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安全隐患,但今年春节期间居然有人顶风作案,公然售卖、燃放烟花爆竹。近日,未央警方在辖区开展禁放烟花爆竹整治工作中,现场查获3名非法售卖、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并依法对该3人分别处以治安拘留7日或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2月14日晚,公安未央分局谭家派出所按照分局禁炮工作安排,联合治安大队、政工科支援警力在辖区开展禁放烟花爆竹整治工作。民警在巡逻至泰和居一超市门前时,发现一男子在公然售卖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对违规销售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并将该男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查,该男子名为张某,30岁,暂住泰和居小区,其明知售卖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但他的侥幸心理促使其顶风作案。目前,张某已被未央警方处以治安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2021年2月15日,公安未央分局大明宫派出所严格按照上级禁炮工作安排,出动20余名警力、4辆警车在辖区开展地毯式巡逻排查。凌晨0时许,巡逻民警行至某小区时发现有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将违法行为人刘某带回派出所调查。无独有偶,当日上午9时许,巡逻民警行至玄武路一处工地时,再次发现有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迅速将违法行为人冯某某带回派出所审查。经突审,刘某(41岁,陕西咸阳人)、冯某某(38岁,江苏徐州人)二人对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未央警方依法对该2人分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未央警方提醒:春节期间,未央警方将组织大量警力对辖区进行全面巡查,严查严打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禁放规定,不要以身试法,以免后悔莫及。
相关法律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
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
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