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孙矿玲介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我省《实施意见》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
一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做到“扶上马、送一程”,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一方面,保持精准施策不动摇。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另一方面,实现帮扶效应再强化。持续推进脱贫地区产业提档升级,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
二是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实施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提升行动,多渠道促进脱贫地区劳动力就业。确定并支持一批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抓好定点帮扶、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等。
三是健全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政策体系上,在稳定现有政策的基础上,逐项分类调整优化,把握好节奏、力度和时限,实现政策不留空白、有效衔接。工作机制上,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体系向乡村振兴平稳转型,做到工作不留空档、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