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孙矿玲介绍,《实施意见》把深化农村改革作为一个部分单列出来,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权,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见实效,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活力。针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弱这一短板,单写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相关内容。
一是加快推动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
二是着力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三是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稳妥有序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探索“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四是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成果,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壮大示范行动,用3年时间打造100个省级示范村,推进“空壳村”全面清零。
五是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在财政投入上,明确了加大省级预算向农业农村倾斜力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等措施。在金融支持上,提出了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等措施。在社会资本投资上,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和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按市场化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