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数据造假 陕西出台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杜绝数据造假 陕西出台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栏目:要闻记者:时间:2021-03-03 14:54:21

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 石喻涵 实习生 王雯静)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为加强我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工作,我省出台《陕西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1年3月2日印发施行。

《办法》主要包括编制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主体责任、监管职责、安装与联网、验收与运维、数据应用、法律责任、办法施行等九个方面内容。

该办法适用于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发布的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的大气环境、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监督管理,以及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管理工作,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履行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保证正常运行、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主体责任。根据《办法》,排污单位于当年9月底前要完成安装联网工作。

《办法》明确: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未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通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涉嫌构成犯罪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明确了对存在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享受的环保电价、税收减免等有关优惠政策。

[编辑:石喻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