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 张晴悦 实习生 李念泽)流浪猫咬伤行人,责任应该由谁承担?近日,这起饲养动物损害侵权案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0年8月,女子苏某牵狗在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某公共停车场附近行走时,被道旁停车场内一只猫抓咬伤,随后其到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
经了解,咬伤她的这只猫系停车场管理员杜某喂养,苏某遂找杜某协商,但杜某认为这只猫系一只流浪猫,自己仅仅是喂养而已,并不是这只猫的所有人,所以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苏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杜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承认自己喂养着这只猫,也能熟知这只猫的生活情况,同时承认这只猫一直生活在自己的工具箱里,所以能够认定杜某系这只猫的管理人,故依据侵权责任法判决杜某赔偿苏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000余元。案件宣判后,经办案人员释明,杜某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