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秦闻讯(特派北京全媒体记者 赵明)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建议制定相关法律,总结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经验,科学规划我国自然保护地,有效理顺各种关系,统领协调各部门管理工作,确保我国自然生态系统得到切实保护,实现我国生态资源的合理保护、开发与可持续发展。
2017年9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提出制定国家公园法,要求2018年提出《国家公园法》(草案)。2018年4月,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同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职责移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7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正式启动国家公园立法工作。同年9月,《国家公园法》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立法二类规划。方燕表示,目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已形成《国家公园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草部门及各试点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意见,并完成了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征求工作。
方燕在提交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的议案中,给出了《国家公园法》框架建议。在总则中应当包含以下规定:立法的目的,即加强国家公园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适用范围和国家公园的定义;本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国家主导、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公众参与的原则;国家公园主管部门、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地方政府等的责任,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公众的权利义务等。
分则应当明确国家公园规划、设立、保护、服务、监督管理等,应当包含国家公园的设立条件,国家公园的区域划定;明确国务院国家公园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等事项,负责国家公园的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国家公园相关规划的制定、批准、公布与修订等;国家公园功能区划;国家公园禁止准入活动的范围;国家公园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方式、内容、要求等;国家公园的监督体制,包括有利害关系的公民复议、诉讼的权利;生态补偿制度;设立社区共管委员会协调与周边社区间关系。
在法律责任方面,在罚则中应当包含以下规定: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违反法定职责时,其主管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家公园工作人员违反法定职责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国家公园内开发利用活动的限制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