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秦闻讯(特派北京全媒体记者 赵明)随着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增加,常出现职场人牺牲睡眠与休闲时间,以健康为代价工作奋斗的现象。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两会上建议,将健康体检纳入《劳动法》,做好劳动者健康管理。
随着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已深入到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当中,一方面每个人都应该形成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另一方面,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尤其是对劳动者的健康管理,更要加强。
《劳动法》中有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和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规定,部分用人单位也会根据自身条件定期或是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虽然国家已经实行了社保体系,但是只能是员工生病后才能使用,而员工处于‘亚健康’或是‘高危’状况时,往往并不自知。”崔荣华表建议在《劳动法》中,将健康检查做为规定,同时依托各省区域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健康管理手段及服务模式,做好劳动者的健康管理保障。
崔荣华 建议,将 《劳动法》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中 第七十三条 修改如下:“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 、 健康体检 ; 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 。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建议国家医保部门就健康体检适用社会保险待遇制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