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秦闻讯(特派北京全媒体记者 赵明)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国民素质的提高,烈士所弘扬的精神受到社会大众尊崇,见义勇为者愈发多了起来,烈士遗属与见义勇为者家庭的奖励和保障工作法治化、细致化需进一步推进。为更好地倡导见义勇为精神,铭记烈士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建议,将烈士、见义勇为者子女纳入国家福利扶持范畴,从教育、就业、住房、就医等方面提供保障。
“哪有什么和平年代,只因有人在默默守卫家国。小到河畔救人的见义勇为,大到屯垦戍边,总有人在当今浮躁的社会选择相信美好、积极向善,奔赴忠义。对于他们身边的家属,尤其是子女,国家和社会更应守护这份意志的传承人。”方燕表示, 目前国家现行规定对于两者子女的经济补助或无具体金额标准或设立过多前置条件。虽然部分家庭不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子女已满18周岁,但以上家庭本质上缺少的是一个可以作为长期经济来源的成年人。“此外,烈士、见义勇为者子女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补助也略显不足。”
“建议为烈士、见义勇为者子女提供生活补助,且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标准,无论其生活是否困难。”方燕阐述说,《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为更好地保障烈士、见义勇为者子女生活教育,建议将《烈士褒扬条例》中的第十三条和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均修改为:“为保障烈士、见义勇为者子女生活教育,每月定期发放生活补助,该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标准。”
“建议为烈士、见义勇为者子女提供医保全额报销。”方燕还建议为烈士、见义勇为者子女提供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社会快速发展的当下,只有金钱补助并不一定能弥补烈士、见义勇为者子女本可以享受的各种机遇,建议教育部门、人社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联动推进烈士、见义勇为者子女各方面的保障,提供各种优惠政策。“他们的父母以生命保护了这个国家和社会,我们理应在生活处处让他们感受到父母般的关怀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