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 赵明)民以食为天,家以居为安。随着物业管理与居民的生活关系越来越密切,物业管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史贵禄提交议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通过立法明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责任;明确政府的监管职责和业主的监督权利,对不合理的收费等问题建立反馈、投诉、回应及解决机制。
“近年来,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迅速,已从简单的物业服务扩展到不动产管理的全部领域,物业管理所牵涉的社会关系也越来越多。”史贵禄表示,现实生活中,各类物业纠纷频发,特别是拖欠物业费、违章搭建及不合理改造、物业管理乱收费、服务不规范等引起的纠纷频发,导致许多业主怨声载道。
在史贵禄看来,物业管理问题的层出不穷,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完整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物业管理涉及小区的治安防控、生活需求等居民生活和社会管理的诸多领域。由于物业管理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使得业主与物业管理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时有发生。由于现有法规或政策的可操作性较弱或效力级别较低,在对物业管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方面还有所缺失。业主或其他物业使用人滥用或破坏物业设施设备,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物业安全隐患的情况在许多城市屡见不鲜,严重违反了物业管理规定,极易给自身及其他业主充分地享受物业服务造成阻碍,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的基本权利。
“因此,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迫在眉睫。”史贵禄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通过立法明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责任;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强化物业服务机构资质与人员资格;提高业主的自律意识;完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保管与使用制度;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使用等活动的监督等,形成更为系统和完善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
“同时,通过立法对物业管理机构、人员及服务等进行监督。”史贵禄阐释说,要明确政府的监管职责和业主的监督权利,对不合理的收费等问题建立反馈、投诉、回应及解决机制。同时,也要对业主及其他物业使用主体予以监督,规范其使用物业设施设备、履行相关义务的行为。立法时,要对拖欠物业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规范,对违法行为给予必要的制裁、维护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再一个要对物业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惩治,严肃处理对住宅的经营性改造和不合理分割行为,规范房屋经营活动,避免破坏房屋安全性和人员混杂等带来的治安和安全问题。”史贵禄表示,对破坏物业设施设备、严重影响物业管理和使用的行为予以警告、行政处罚或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对物业管理、服务主体的失职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惩治。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涉及违反刑法规定的,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