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崔荣华建议修改《电子商务法》面对大数据“杀熟”算计不能算了

全国人大代表崔荣华建议修改《电子商务法》面对大数据“杀熟”算计不能算了

栏目:要闻记者:时间:2021-03-11 10:36:38

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 赵明)随着大数据的发展与在各行业的应用,滥用大数据行为和大数据“杀熟”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规范大数据产业发展,用好大数据?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崔荣华建议,修改《电子商务法》禁止大数据“杀熟”让消费者面对“算计不能简单就算了

2020年12月,一篇名为《我被**会员割了韭菜》的文章上了热搜并引发热议,同一家外卖,同一个下单时间,同一个配送位置,开通会员后的配送费却比非会员高?引起了很多有类似经历的网友的共鸣。其实,大数据“杀熟”并不是什么新鲜的把戏,早在2000年,亚马逊就玩过差别定价的套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至今,大数据“杀熟”的案例已屡见不鲜,让诸多消费者有苦难言。

在崔荣华看来,所谓“大数据杀熟”,就是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经营者运用大数据收集消费者的信息,分析其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将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以不同的价格卖给不同的消费者从而获取更多的利益。大数据作为技术本身并没有错,但是很多互联网企业却利用了大数据这个利器耍手段。明明是明码标价却暗度陈仓,大数据让电商更消费者,也更容易伤害消费者。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亟需立法机关在法律层面上对大数据杀熟行为予以禁止。崔荣华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修改如下:“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和算法等技术手段,基于消费者的消费记录、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设置差异性的交易条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崔荣华还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七条修改如下:“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欺骗、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张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