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任荣)近日,陕西省印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坚持扩大增量与提升存量并重。以境内上市为主、境内外共同推动,支持优质企业上市融资;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和发展环境,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力争到2025年末上市公司数量实现“倍增”,营业总收入、资产证券化率等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上市公司结构布局更加合理,发展质量大幅提升。
在“量”的提升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深化与沪、深、港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战略合作,共建陕西省资本市场服务中心。系统梳理驻陕央企、地方国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及其子公司中满足条件的企业,建立健全国有控股上市后备企业名录。将“专精特新”“单项冠军”“小巨人”“瞪羚”“硬科技”“独角兽”等获评国家及省级示范企业和私募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培育范围。每年遴选公示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推荐辅导企业不少于30家。
《实施意见》还提出,大力发展风投、创投、产投,出台促进行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完善行业发展协同推进机制和扶持政策措施。培育壮大本土机构,吸引全国知名创投机构来陕投资、在陕落户,力争到2025年末创业投资累计金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此外,陕西还将研究出台《关于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和增资扩股,有效发挥场外市场培育规范企业的基础功能作用。依托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试点业务模式,探索搭建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创新业务平台。国有科创企业及国有投资机构、相关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科创、“三创四新”企业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可以通过在科技创新专板挂牌进行股权转让和退出。
在“质”的提升方面,陕西将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推动支持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机制,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归位尽责,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引导上市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多种方式,调动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引导上市公司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实施意见》还支持上市公司发挥平台功能。鼓励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配股、发行各类债券和证券化产品等多元化方式融资,推动经营性资产整体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绩优上市公司注入上下游优质资产或整合同类资源,延伸产业链条。加强对上市公司募投资金和项目落地的跟踪服务和指导监督,强化高质量发展政策激励,推动创新发展。引导主营业务缺乏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增强自身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严防内幕交易和市场炒作,提高战略性重组的质量和有效性。坚持产业互补、项目落地、风险可控原则,支持并购重组和规范引进省外优质上市公司。
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也是此次的一个重点。根据《实施意见》,陕西省国资委牵头制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包括履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出资人职责的单位按照“一企一策”“一企一专班”原则共同组织实施,持续增加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户数,力争竞争类企业资本证券化率每年提高20%,到2023年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核心经营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并支持引导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引入持股5%以上的战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照国有资产监管等规定,探索实施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超额利润分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