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启动建设20家左右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 获批可获1000万元经费支持

我省将启动建设20家左右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 获批可获1000万元经费支持

栏目:要闻记者:时间:2021-03-15 18:59:28

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 王嘉)为深化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破解我省产业创新发展技术瓶颈和薄弱环节,促进行业共性技术突破,支撑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近日印发《陕西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指引》。“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启动建设20家左右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

陕西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是我省实施“1155工程”、构建全链条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组织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推动产业升级发展、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融合的重要手段,是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新型研发机构,是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支撑。

围绕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光子、种业工程等陕西优势产业,以及对未来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前瞻技术领域,“十四五”期间,启动建设20家左右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根据相关产业领域发展特点和实际,有效统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龙头骨干企业、高校院所等优质创新平台资源,鼓励强强联合、多元投入、对外合作、协同共建等多种形式组建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成熟一家、启动一家。技术创新中心是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的一种具体承载形式,组建完成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即是陕西省技术创新中心。陕西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的重点任务是开展行业共性技术研发,面向行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以及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

据了解,在支持建设陕西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方面,统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对批复建设的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建设期内,每年再给予一定经费支持。我省重大科技项目将依托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承担,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优先列入人才、团队支持范畴,鼓励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牵头或参与实施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探索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符合条件的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编辑: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