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要从2010年说起,薛某与杨某、张某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杨某、张某将名下位于高陵区泾渭街道办辖区内的一套房屋出售给原告。合同签订后,薛某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杨某、张某也将房屋交付给了原告,但杨某、张某收取房款后未及时偿还房屋按揭贷款,并办理房屋解押手续,导致案涉房屋权属变更迟迟未能进行。
此后,杨某、张某长期下落不明,薛某告多次、多方找寻二人未果。期间,因杨某、张某拖欠银行按揭贷款并与其他案外人的经济纠纷,导致房屋被查封。
薛某忐忑地生活了近十年后终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受理案件后,张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安排向各方当事人进行送达,因杨某、张某长期下落不明,张法官等人多次前往二人的户籍所在地送达未果后,依法对其公告送达。经与银行多次沟通,薛某主动将剩余按揭贷款予以清偿。后通过开庭审理,法院及时作出判决,圆满解决了这起困扰薛某十年之久的纠纷,薛某年轻面孔上的愁眉终于舒展,多年来一直悬在心中的石头也终于落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