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秦闻迅(记者 张晴悦)行人不慎跌入人行道上施工开挖的深坑,将胳膊摔成骨折,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施工方还是行人本人?
在行人张先生看来,这明显是施工方未尽安全管理责任的“锅”。施工方则认为,相关责任并未完全明确,还有待司法部门予以确认划分。
市民:头上没灯脚下有坑 一不留神摔骨折
“这起事故发生在去年12月24日晚上7点多,天下着雨,我由北向南步行至西安市万寿中路东方31街坊东门外时,脚下一滑,跌入了人行道上一个施工挖开的深坑里。”3月22日,张先生向三秦都市报还原这件事的始末称,这个坑直径约1.5米,深约2米,旁边无警示标识,摔下去后,他的右胳膊受了伤。“当场,我拨打了110报警,并联系12345市民热线反映了这一问题,随后前往医院就医。经诊断,我右肱骨近端骨折,需住院手术治疗。”
张先生说,次日,施工方一位相关负责人经市民热线反馈,主动联系到了他,并表示将承担相关责任。“对方说这事好解决,让我先好好看病,期间还给了我1万元治疗费。”张先生告诉记者,让他没想到的是,这样的“爽快”态度,在他出院后,谈到剩余医疗费报销及相关赔偿问题时,有了微妙变化。
“我住院总共花了2万多,还剩1万多找他们报,他们说是骨折手术一年后还要拆钢板,等钢板拆完了,整个费用一起报。这我肯定不能接受,一年时间,可能的变数太多了。”张先生称,除此之外,他咨询了律师,认为施工方应当承担他因此事产生的误工费,并一次性支付他一笔数十万元(按伤残等级预测)的伤残赔偿金,“我受伤的是最常用的右臂,医生说好了之后能恢复先前50%的功能都是好的,肯定会对以后有影响。但施工方并不认可这一诉求,双方为此僵持。”张先生说,就此,他先后找多个部门协调解决,但均未得到满意答复。
“事后我了解到,这个坑是相关单位为了迁移路灯挖的,也正是因为没有灯,下雨路滑,又没有警示标识,我才不慎掉下去摔伤的。在我看来,施工方具备施工资质,就应该有相关防护意识,规避风险,而最终正是对方的放任疏忽才导致了这样的安全事故。”张先生期望,施工单位能尽快就赔偿问题给自己一个合理说法。
施工方:坑前并非没标识 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
针对张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随后也联系了施工单位西安德迎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了解情况。
该公司一位王姓相关负责人称,他们并非拖着不愿解决问题,相反,在接到上级单位给到的信息后,公司第一时间与张先生取得了联系,并出于“先看病”的人道主义精神,给其转去了1万元医疗费。
“但其实张先生摔伤一事,目前原委都还没搞清楚。”该负责人称,他们是3天后才知道有人摔伤,当时人具体在哪摔伤的已经不太好确定,“而且施工路段并非是像张先生说的没有任何警示标识,警示桶、水马等都是有的,而且我们还安排了巡路员巡查,只是线路比较长,可能当时恰好不在跟前,这些我们也都是有证据的。”其表示,即便张先生的确是在施工路段摔伤的,责任如何区分划定、最终应该赔偿多少钱也应该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由司法部门来认定,因此他们认为“现在没到私下谈赔偿问题的时候”。
“我们的安全防护也许没有做到100%到位,但责任也不一定都是我们的,所以前期双方沟通的时候,对方提到自己找了律师,我们也表态愿意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此事,后期的医疗费赔付就暂时停下了,计划到时候一并处理,法院判赔多少,我们认多少。”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