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文晨)近年来,人们饲养宠物的热情日趋高涨,而由其所牵涉出的各类诉讼纠纷也随之层出。最近,一起宠物狗伤人事件引发当事人纠纷,双方协商无果最终对簿公堂。
2024年3月,正处孕期的张女士下楼去取快递,而当其进入门洞时,刘女士饲养的边境牧羊犬(该犬身长约60厘米且未系绳索)两次从后方扑到她的背上,每次时间持续约几秒钟,后该犬即被刘女士抱走。张女士自感身体不适遂前往西安某医院急诊科检查治疗,门诊诊断结果显示其身体确受损伤并建议休息七日、不适随诊。张女士认为刘女士应对此次事件负责,所以多次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但均无果。无奈其将刘女士作为被告诉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请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雁塔法院审理认为,结合被告刘女士饲养的边境牧羊犬在未拴绳索的情况下突然扑向原告张女士的监控视频及急诊检查申请单、门诊诊断证明书、考勤记录等在案证据,能够认定因被告未对饲养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原告受到惊吓进而造成身体受损的事实发生,故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最终综合认定被告应向原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共计1000元。
法官介绍,被告刘女士虽然辩称,事发时她的狗只是扑了原告张女士一下,并没有直接造成原告受伤的结果,但结合民法典相关法条规定,关于饲养动物侵权责任应适用无过错责任,也即只要被侵权人能够举证证明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成立,涉事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便应该承担相关侵权责任。同时提醒大家,在饲养动物的同时务必用实际行动践行文明养宠理念,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