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生 /正文

网上泄愤不可取 侵权需担责

2025年06月06日 14:41:20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王小丽 记者 文晨)近日,汉中市宁强县一起因员工网络不当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经宁强法院调解妥善解决。

2024年,张某与原就职的宁强县某酒店管理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对处理结果不满的他,在个人自媒体平台发布贬损酒店的言论及经营场所照片。酒店认为此举严重影响正常经营、侵害了酒店的合法权益,遂将张某诉至宁强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定,本案系名誉权纠纷。张某通过自媒体发布贬损他人言论,给酒店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对酒店名誉权的侵害。法官释明,对劳动纠纷不满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而非以侵权方式宣泄。经调解,张某认识到错误,自愿在自媒体平台及书面形式向酒店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

法官提醒,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认定网络名誉侵权需满足“侵害对象特定、存在侮辱诽谤等行为、侵权事实被第三人知悉、造成名誉损害”等要件,侵权者可能面临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惩处。网络空间自由有界,切勿因冲动逾越法律红线,合理维权、理性发声才是正道。

【编辑:吕媛媛】 【责编:张彦刚】
秦闻客户端下载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9-63907152    举报邮箱:shxiwxb@126.com     陕西舆论环境违规线索举报:029-82243110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61120180003    陕ICP备05001925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0302000964号

新闻热线:029-82244483    邮箱:sanqincom@163.com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1号

中国互联网辟谣平台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