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汉城人民法庭通过耐心释法明理,成功调解一起因自媒体博主发布不实信息而引发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2024年8月份,某知名餐饮公司发现,拥有一万多粉丝的自媒体博主小高(化名)在其某音、某书账号发布视频,称该餐饮公司使用“预制菜”。该条视频发布后迅速发酵,三天累计播放量超260万次,并有4100余次点赞、400多次收藏和6300多次的转发、1400余条评论。该餐饮公司投诉无果后,遂委托公证处对小高发布的视频进行证据公证,后诉至未央区法院,要求小高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1万余元。
庭审中,承办法官严丹组织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通过当庭播放视频,展示公证材料、核对传播数据等方式,查明小高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布不实信息,视频发布后迅速传播。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具体案情,告知小高作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自媒体从业者,未尽到审慎核实义务,其行为已构成对该餐饮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并向小高详细释明了网络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帮助其清晰认识了自身存在的过错,为后续调解奠定了坚实基础。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直接判决可能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此,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并从“法律账”“经济账”“信誉账”三个维度展开调解,详细讲解网络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案件判决可能面临的后果,并核算双方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和商誉损失,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寻找利益平衡点。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高公开道歉并赔偿该餐饮公司各项经济损失25000元。这一结果不仅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给予自媒体从业者改正错误的机会,避免了“一判了之”可能带来的后续执行问题。小高表示,今后将更加审慎核实信息,避免类似纠纷;该餐饮公司也对法院高效、灵活的调解工作表示赞赏。
该案纠纷的妥善化解,既展现了未央区法院将“小案件”放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司法智慧,也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贡献了司法力量。法官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须守边界。自媒体从业者在发布涉及企业或个人声誉的内容时,应当尽到核实义务,避免传播不实信息;企业如遇类似侵权,则应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