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文晨 通讯员 汪玉瑞 马谷新男)近日,汉中市宁强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成功处置一起当事人恶意撕毁担保文书、妨碍诉讼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赵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有力捍卫了司法权威,维护了正常的诉讼秩序。

该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冯某之夫赵某主动到法院执行局,自愿为妻子冯某的涉案债务提供担保,并当场出具了担保文书,承诺按期配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赵某几天后心生悔意,不愿承担担保责任,为达到撤销担保、逃避担保责任的目的,赵某心生一计,以“再核对一遍文书内容”为由,向执行法官索要担保文书。在取得担保文书后,赵某不顾执行法官的劝阻,在执行局办公室当场将担保文书撕毁,态度十分恶劣,公然挑衅司法权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毁损、抢夺、扣留案件材料的行为”属于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合本案事实、违法行为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宁强县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赵某司法拘留十五日。赵某当场认识到自身错误,对冲动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但该行为已严重扰乱诉讼秩序,影响恶劣,依法应予拘留,目前赵某已被宁强县拘留所收押。
法官提醒,诉讼材料、执行笔录、担保文书等均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职形成的卷宗材料,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应当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行使权利,不得以毁损、抢夺、隐匿诉讼卷宗材料的方式妨碍诉讼秩序的正常运行,否则,必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