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艾莉)10月23日下午,《西安市敬老优待规定》完成立法审批程序。该规定共十七条,于2026年8月19日经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2026年9月23日获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立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法治形式固化敬老优待举措,切实增进老年人福祉,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打造有温度的老年友好城市。

发布会现场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结合西安本地实际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敬老优待及相关活动。明确市、区县政府将敬老优待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配的经费保障机制,由老龄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民政、卫健、交通、文旅、司法、公安等多部门协同履职,街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联动落实,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慈善力量参与,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共治的为老服务格局。
在民生优待核心内容上,《规定》覆盖补贴保障、医疗健康、交通出行、文旅休闲、政务服务、法律援助等多个领域,是一份惠及广大老年人的民生礼包。补贴方面,本市户籍老年人按规定享受高龄补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享受特别扶助金,特困、低保老年人落实救助供养及医保缴费资助,兜牢困难老年群体基本保障底线。
医疗服务方面,为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提供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与中医药保健指导,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优先就诊、检查、缴费、取药绿色通道,保留一定比例现场号源,基层医疗机构可为高龄、失能、重病老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服务。交通与文旅优待同步升级,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交通枢纽设置老年人专属购票窗口与等候专区;收费公园、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对该年龄段老年人免费开放,公共文体设施分时段减免开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针对老年人“数字鸿沟”与行动不便难题,《规定》明确政务大厅、银行、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单位保留人工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识;公安机关、金融、不动产登记等机构,可为重度残疾、长期卧床等行动不便老人提供上门采集信息、上门办理业务等便民服务。同时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完善适老化改造。法律服务方面,法律援助、公证机构优先服务老年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费用,经济困难老年人诉讼可依法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
下一步,西安市将抓紧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优待责任,对未履行优待义务的单位依法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推动各项敬老优待政策落地见效,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