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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出具检验结果失实 被处罚

检验机构出具检验结果失实 被处罚

315在线 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 2019-02-15 13: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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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整改错误检验报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

质检处罚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 2月12日,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官网发布〔201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整改错误检验报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的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违法事实显示,经查证,编号AH2017-SSJ-00977检验报告对应检验样品为“金龙鱼”橄榄原香型食用调和油(净含量:5升),样品标签标注“橄榄原香型,精选地中海地区特级初榨橄榄油和原料100%欧洲进口物理压榨葵花籽油精制而成。其不饱和脂肪酸含量达到87%。配料:葵花籽油、特级初榨橄榄油”。特别强调了“橄榄原香型,精选地中海地区特级初榨橄榄油和原料100%欧洲进口物理压榨葵花籽油精制而成。其不饱和脂肪酸含量达到87%”,配料中未标示橄榄(油)含量。而编号AH2017-SSJ-00976检验报告对应检验样品为“福临门”茶籽橄榄清香食用调和油(净含量:5升),样品标签标注“茶籽橄榄清香,配料:一级大豆油、特级初榨橄榄油、油茶籽油、花生油、芝麻油、食品添加剂(特丁基对苯二酚)”。食品名称中有“茶籽橄榄”,但标签未特别强调“茶籽橄榄”,配料中未标示茶籽和橄榄(油)含量。两份检验报告的检验依据均为GB7718-2011第4.1.4条款,检验项目均为标签(配料的定量标示),检验结果均为“产品标签中未特别强调标注添加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

经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查、审理确认,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AH2017-SSJ-00977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描述与样品标签实际情况存在偏差,违反了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属于出具的检验结果失实。决定责令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整改错误检验报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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