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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农夫与蛇”上演,好心借手机却被盗刷花呗7000多元

现实版“农夫与蛇”上演,好心借手机却被盗刷花呗7000多元

三秦瞭望 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 2019-05-22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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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好心给他人借手机不料“引狼入室”,在没有一点点防备的情况下,手机支付宝“花呗”被盗刷7000多元。近日,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这起现实版“农夫与蛇”的案件。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史建发)好心给他人借手机不料“引狼入室”,在没有一点点防备的情况下,手机支付宝“花呗”被盗刷7000多元。近日,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这起现实版“农夫与蛇”的案件。2018年12月,被告人屈某某在凤城二路某网咖上网,借用网管胡某某的手机后,发现其手机内支付宝软件未设置登录密码,且“花呗”可用额度较高,便用胡某某支付宝“花呗”给自己会员卡充值200元,又购买了一包12元的香烟和一瓶5元的饮料,删除交易记录后,将手机归还胡某某。

之后,屈某某见胡某某并未发现自己的盗刷行为,便再次向其借用手机。拿到手机后屈某某到网吧楼下的一家手机专卖店去挑选手机。因不知道支付密码无法支付,返回网吧在网上查询了更改密码的方法后,盗取受害人的身份证信息,利用发送短信验证码,更改了支付宝密码,再次下楼挑选了两部单价为3499元的手机。因着急返回网吧,屈某某支付给店家7000元整,并未找零,后在将支付记录及更改密码短信删除后,将手机归还给了胡某某。

离开网吧后,屈某某将其中一部手机送给了自己的女朋友;另一部自己使用,后以1800元出售。2019年1月,被害人胡某某收到支付宝“花呗”还款短信提醒,才察觉到其支付宝被盗刷并报案,被告人屈某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犯罪将屈某某起诉至未央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可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提醒,手机在方便每个人生活的同时,也承担着身份信息和财产安全,而支付密码是保障财产安全的第一道关卡。我们在防止手机丢失的同时,更要防止“有心人”修改支付密码,避免自己受到不法侵害。

[编辑:张宸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