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帮助广大消费者科学认识食品安全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邀请权威专家编写了系列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指出消费者在选购、存储和加工制作食品时应注意的事项,针对不同特点食品和不同节令饮食提出建议,对流行多年的网络谣言予以科学回应,对与公众健康息息相关的饮食安全和厨房卫生等提出科学建议。
三秦都市报美食时尚新闻部全媒体陆续刊出《如何吃得更安全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2018-2019 年)》系列内容。敬请关注。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预包装食用植物油是其中的一种。为帮助广大消费者科学选购、食用和贮存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做如下消费提示。
一、食用植物油种类繁多
食用植物油是以食用植物油料或植物原油为原料制成的食用油脂。生活中常见的如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食用植物调和油等。
二、产品标签应仔细阅读
我国对预包装食用植物油的标签有严格规定。在选购时,可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看名称
单一品种食用植物油,应使用该种食用植物油的规范名称,不得掺有其他品种油脂。如花生油,就是以花生为油料生产的植物油,菜籽油就是以菜籽为油料生产的植物油。
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脂,产品名称应统一标注为“食用植物调和油”。 调和油不能以其中某成分来命名,如“橄榄调和油”、“亚麻籽调和油” 就不正确,还应在标签上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此外,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规定,在标签、说明书上进行明显、醒目的标示。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 “非转基因”字样。
(二)看配料表
配料表在标签中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并标明各种配料。
如单一品种“花生油”产品,在其配料表中标出“花生油”。再如“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在配料表或邻近部位会标示该产品使的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食用植物调和油通常有以下几种标示方法: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添加比为 5:3:2;大豆油(50 克 /100克)、玉米油(30克 /100 克)、菜籽(20 克 /100克);大豆油(50%)、玉米油(30%)、菜籽油(20%)。以上三种标示均说明该产品是由大豆油、玉米油和菜籽油按 5:3:2的比例调制而成,即每100毫升产品含50毫升大豆油、30 毫升玉米油和20毫升菜籽油。
(三)看营养成分表
我国规定必须在营养成分表中标识的内容有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若对除上述内容之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若使用了营养强化剂,应标示强化后油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准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若生产过程中使用氢化或部分氢化油脂,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四)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
保质期是食用植物油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产品品质的期限。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三者关系密切。建议选择生产日期距买时间较近、处于保质期内的产品,并关注产品所要求的贮存条件。
(五)其它可选择了解的信息
1. 净含量。可以用于估计在保质期内能否吃完,或比较食用植物 油的性价比。
2. 生产者和经销者信息。包括生产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根据生产者实际情况还可能包括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进口食用植物油一般不会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而会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3. 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
4. 生产商可自愿选择标注的内容。对于食用植物调和油,有些生产商在标签中标示其中大于2% 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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