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爆炸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不,家住焦作市山阳区建设东路怡王府小区的王纪录就投诉说,他被买的燕京啤酒瓶子炸伤了脚踝,而联系到厂家,厂家不但不给处理,还态度恶劣。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投诉:啤酒自爆,炸伤脚踝
“啤酒在家自己爆炸了,脚脖子当时血流如注,最后缝了十几针!”7月30日上午,见到记者,王纪录说起此事,依然后怕。
他说,事发在7月25日晚,爆炸的啤酒瓶还没开口,是在小区门口“隆畅烟酒批发”的店内购买,“原以为是个小伤口,用创可贴粘了一下。第二天感觉不适,就去医院看了下,结果医生说是三角形伤口,得缝针。”
记者了解到,所谓啤酒瓶爆炸时,现场并无录像,事后的啤酒瓶也被张先生扔进了垃圾桶,他只留了一张照片。
王纪录说,当时缝针花费227元,便找上经销商,希望能合理处理这件事。经销商联系到燕京啤酒(河南月山)有限公司的业务代表李先生出面协调此事。
“协调的时候,我提出赔偿500块钱,这事就到底。因为这次光缝合就花两百多,还有后期的换药、拆线都需要费用,结果对方一直要求出示手续。我这伤还没好,能给他出示啥手续?”王纪录说。
他出示的一张焦作山阳惠康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显示,他的伤情为左内踝皮肤裂伤。处理意见显示有“左内踝皮肤裂伤清理缝合术,术中见,左内踝有一不规则皮肤裂伤,深达筋膜,出血较多。”等字样。另一张门诊的收费票据显示,消费金额为227元。
“我能给他提供的就是目前这个诊所给的手续,伤还没好,人家医院也没办法保证500元够不够,也不可能出那个票据。结果他们说只包赔我300元就不管了,那我肯定不同意。本来也就是个小事,但是他们态度非常恶劣,他们说如果这个不行的话,就不管了。”王纪录说。
处理:提出调解,但未成功
“没有不给处理,当时说了两个方案,一个是他自己要求的赔偿500元,但是这500元需要出示票据。另外是让他先看病,等最后把票据拿过来报销。”今天上午,燕京啤酒(河南月山)有限公司业务代表李先生表示,因为这件事发生在他家里,并没有办法证明啤酒瓶是外力产生爆炸,还是自爆的。
他说,在协调时也并未质疑王纪录,只是说花多少钱报销多少钱。因为当时他只能出示227元的票据,所以提出赔偿300元,然而王纪录不愿意,“他不愿意,我也急了,冲了他一句说,‘你要是蛮不讲理的话我们就不管你了’,结果他说那不协调了,就走了。”
李先生说,周一和公司相关领导一块过去处理的,从早上10时到中午12时还没处理好,“我觉得我们态度够好了,这么大热天在那处理这个事。我们这么大的公司,肯定也不在乎这个钱,也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昨天工商所的人联系我了,我也在微信上给他赔礼道歉了,并保证下一步他花费多少钱我们都会承担,他也没回我。”他说。
7月31日上午,记者再次联系到王纪录,“就在微信上说个那,我肯定是不同意的,如果他们过来道歉,这事还能说。如果不过来,拆完线后再核算医药费、误工费看得赔偿我多少钱。”
但双方仍未达成和解意见。
进展:燕京啤酒赔付2000元 此事“私了”
大河报报道发出后,燕京啤酒(河南月山)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找到记者,介绍了此事发生及善后相关情况。
他说,经过他们调查了解,王纪录诉称的酒瓶确是其公司生产销售的燕京啤酒酒瓶,但因为王纪录并未能提供事发时的视频、照片等证据,只有垃圾桶内的酒瓶残片,他们并不能判定此次酒瓶破碎的确切情况,并且通过酒瓶残片边缘锐利等情况分析,此次酒瓶即便炸裂,也是存在外力作用,“一般因为内部压力炸裂,碎片相对均匀。”
不过,上述负责人表示,即便如此,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他们向王纪录作出了2000元的现金赔付,而王纪录实际付出的医疗费等仅仅四五百元。
▲王纪录事后在医院处理伤口
对此结果,王纪录受访时表示满意。根据双方所签协议,他也表示将不再追究燕京啤酒(河南月山)有限公司方面任何责任。
背景:啤酒瓶炸裂伤人,曾有判赔18万元
近年来,在省内外不少地方,有关啤酒瓶炸裂伤人的事故报道,时有发生,涉及不少啤酒品牌,有的甚至伤及消费者眼睛,后果严重。
其中,据《新晚报》2018年10月份报道,在哈尔滨市呼兰区,一家超市老板刘某就将啤酒厂商起诉至法庭,获赔18万余元。
据悉,2016年7月4日,刘某在向顾客销售啤酒时,被突然爆炸的啤酒瓶崩伤右眼致残。伤愈后,刘某的家属找到啤酒厂索赔,对方的销售经理让刘某走法律程序。2017年,刘某将啤酒厂告上法院索赔。啤酒厂认为,因酒瓶上印有安全提示,厂家已经尽到了安全义务,因此不应对刘某的眼伤负责。
法官认为,刘某提供的碎酒瓶、外伤诊断、事发时顾客的证言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依法予以支持。啤酒厂应对刘某眼部受伤负有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啤酒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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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瓶底标识年份,只建议用2年
一家啤酒品牌资深业内人士说,啤酒瓶作为一种带有一定压力的容器,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也不是没有规矩可循,而是由强制性国标规范。
记者查询发现,国家质检总局1996年出台的《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中,对啤酒瓶的耐内压力、抗热、抗冲击等指标进行详细规定。规定要求,啤酒生产厂家必须使用B型防爆酒瓶,每件产品应在瓶底以上20毫米范围内打有专用标记“B”以表明是盛装啤酒的专用瓶,并在该区域内标明生产企业的标记和生产的年份。
此外,该国标还特别注明,啤酒瓶的回收使用期限建议为2年。
“超过这个年限,啤酒瓶的强度等多方面指标就会衰减,风险增加。”上述人士说,由于该使用年限不是强制性规定,因此有啤酒生产厂家为控制成本而将啤酒瓶经过多次回收使用,循环使用时间远远超过2年,在售卖、使用过程中风险增加。
“大家在购买啤酒时,如果啤酒是由玻璃瓶装,一方面要避免剧烈摇晃和撞击,储藏啤酒时要尽量放在阴凉处;另一方面要留意啤酒瓶生产日期。假如遇上啤酒瓶爆炸伤人事故,消费者要保存好瓶体碎片,然后及时联系商家,并向12315投诉。”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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