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 (通讯员 续艳龙)近年来,未央区检察院不断强化刑事执行监督,认真补齐各项业务短板。上半年,该院刑执部门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4案44人。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注重形成制度,紧抓工作规范。
司法实践中,羁押必要性审查自由裁量性较大,需要在工作中细化相关规定,规范审查过程。年初,该院依据高检院、省院和市院近年来出台的羁押必要性审相关规定,制定了《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工作办法(试行)》,一定程度上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进行了量化,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同时,对需要部门之间进行协调配合的内容也进行了明确,明确要求针对审查逮捕阶段对轻微刑事案件和共同犯罪中从犯情节轻微,认罪、悔罪,可能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审查起诉阶段对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拟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办案部门都应提前告知刑执部门。
二、转变工作思路,拓宽案源渠道
为增加案源、提高质效,针对依申请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质量不高、成功率低,以及“捕诉一体”改革后“案源”减少的新情况,该院转变思路,充分发挥依职权审查的职能,变传统的依赖当事人申请为依职权主动审查。及时了解掌握本院办理的所有刑事案件,特别是可能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类型,主动寻找“案源”。驻所检察室干警在未央区看守所日常巡查过程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李某临时起意盗窃他人财物,考虑到该案情节较轻且系未成年人作案,积极与未检部门承办人进行沟通,在案件证据固定完毕、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时候及时依职权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办案部门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办案部门予以采纳。
三、汇聚工作合力,促进部门联动
针对羁押必要性审查过程中部门配合度不高的问题,该院不断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和本院办案部门的沟通,推动工作更有效地开展。一方面,加强本院刑事业务部门之间的配合。刑执部门按照规定,积极与案件承办人沟通,帮助办案人更好地理解羁押必要性审查业务,及时掌握可能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提前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情况,适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取得较好效果。犯罪嫌疑人罗某系在校大学生,在地铁部门实习期间因在工作过程中制止地铁乘客的不文明行为引发争执,一时冲动用拳头将乘客打伤,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罗某被批捕后,承办人告知执检部门该案情节较轻,在双方民事调解的基础上可以考虑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执检部门及时了解罗某在押期间表现,与侦查机关沟通,提前做好前期工作。在罗某家属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且获得谅解、辩护人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执检部门快速办理,向公安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公安机关予以采纳。另一方面,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对已起诉至法院的案件,刑执部门积极与审判人员沟通,在提高法院采纳率的同时,对审判环节适宜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及时掌握。
四、强化案件跟踪,及时拾遗补缺
针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中有一些因为当时条件不成熟,不宜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或虽提出建议但办案部门出于各种原因未采纳的现状,该院给予重点关注,条件成熟时再次启动审查,提出建议。在审查范某家属提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了解到范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后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但尚未履行,范某家属以此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执检部门在征求被害人家属意见后认为带民事调解协议履行后再变更强制措施更为适宜,遂未予立案,并对该案进展情况及时跟踪,在得知赔偿款已给付被害方后,及时依职权对该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并被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