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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局“仙人跳”,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公开宣判

设局“仙人跳”,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公开宣判

三秦瞭望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 2019-10-21 14: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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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通讯员 惠凡)10月17日,由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施某某、杨某某等7人敲诈勒索案公开宣判。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的第6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未央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施某某和杨某某二人为非法敛财,先后纠集被告人徐某、秦某、王某等五人,以招嫖并敲诈勒索嫖客形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一个人员较为固定,分工较为明确的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中,被告人施某某、杨某某具体组织、策划敲诈勒索行为,其余人各有分工,分得赃款。首先,被告人秦某假扮女网友通过社交平台与受害人相约在酒店。被告人王某在收取嫖资并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后,利用上卫生间之机在微信群“通风报信”,其余被告陆续进入酒店房间,以王某与受害人发生性行为后肚子疼为借口威胁、要挟,迫使受害人通过微信向被告人杨某某转帐。

2019年1月至2月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用以上手法先后在西安市内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四起,共计敲诈勒索钱款5.6万余元。

最终,经未央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某、杨某某、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形成涉恶犯罪集团。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施某等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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