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警示用语区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印刷,文字与警示用语区背景有明显色差。
关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指南》规定,保健食品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容器)外明显位置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期标注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者篡改。多层包装的单件保健食品以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内包装的完成时间为生产日期。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食品时,外包装上标注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按年、月、日的顺序标注日期。保质期的标注使用“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描述。
另外,保健食品标签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投诉服务电话字体与“保健功能”的字体一致。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保证在承诺的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记录、保存相关服务信息至少2年。

消费者如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