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唐明军)2020年2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官网发布4次通告,共4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其中华润万家超市、家年华商贸等多次“上榜”。

2月26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官网通告:其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5大类食品518批次样品,其中饮料、蜂产品、方便食品、餐饮食品4大类1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滥用兽药、污染物超标等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宝鸡市康路蜂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宝蜂冰泉饮用纯净水,2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华县吉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涧峪山泉天然饮用水,2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标称渭南市怡露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眉县众鑫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秦煌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富平县真蜂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滋源牌天滋源蜂蜜,1批次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朝阳门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新秦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鸿盛祥牌牛羊肉泡馍,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朝阳门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新秦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鸿盛祥牌羊肉泡馍,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七)在西安市高新区小杰大锅大灶渔庄抽检的餐具, 2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2月19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官网发布通告:10大类食品430批次样品抽检,其中蜂产品、饮料、水产制品、肉制品4大类1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滥用兽药、微生物污染、污染物超标等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陕西家年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秦煌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富平县真蜂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滋源牌天滋源土蜂蜜,1批次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大荔县活力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宝鸡市陈仓区车站康鼎商行销售的标称宝鸡九龙富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关中九龙山天然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宝鸡市金台区欣淼商贸行销售的标称宝鸡市凤凰山泉饮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岩露天然山泉水,2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标称渭南市聚源升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渭花泉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西安爱家超市有限公司爱家购物广场阎良店销售的标称烟台纳源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渍海带叶,1批次铅(以Pb计,以干重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七)西安百福乐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莲湖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闻名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福州有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福泽牌福泽“麻辣味”海蜇头(即食海蜇),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八)西安百福乐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莲湖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闻名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福州有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福泽牌“麻辣味”海蜇丝(即食海蜇),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九)延安尚家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嘉岭店销售的标称沈阳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委托甘肃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雨润牌酱猪耳朵(酱卤肉制品),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月11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官网通告:其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9大类食品645批次样品,其中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蜂产品、蔬菜制品、酒类、肉制品、方便食品8大类1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滥用兽药、重金属污染、标签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阎良区海韵饮品配送中心销售的标称富平县尚之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尚之泉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大荔县活力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净水,2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眉县众鑫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关中油坊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関中油坊+图形)牌有机核桃油,1批次酸价(以KOH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延川客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宝塔区杨家湾红卫活鱼水产批发的标称鲫鱼(生产企业信息由被抽样单位提供),1批次地西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五)西安芒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鱼,1批次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六)陕西家年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秦煌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富平县真蜂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滋源牌天滋源蜂蜜,1批次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陕西家年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秦煌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富平县真蜂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滋源牌天滋源枣花蜂蜜,1批次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宝鸡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正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声耀+图形字母)牌金钱菇,1批次镉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检验机构为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九)标称神木县神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陕府牌陕府印象浓香型白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柞水县农特惠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苹果酒,1批次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柞水县农特惠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商洛市镇安县晖腾腊肉特产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图形)牌手撕腊肉(麻辣味),1批次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渭南市泰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武胜展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凉皮(香辣味),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月7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官网通告:其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3大类食品978批次样品,其中饮料、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蜂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大类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滥用兽药、污染物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标签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靖边县甜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甜源饮用纯净水,1批次余氯(游离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陕西靖边县远特沙漠泉有限公司生产的远特牌远特沙漠地矿水,2批次界限指标-锶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标称安塞天河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河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在宝塔区九田家黑牛烤肉料理店抽检的口碟, 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在陕西—春发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抽检的餐具, 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在西安市雁塔区京馆涮餐厅抽检的复用餐饮具, 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在商洛市商州区崽儿火锅店抽检的碟子, 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阎良人民东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鲟鳇鱼,1批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洛川鹏辉果鲜蔬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春蕾鸡蛋洛川总代理生产的红鸡蛋(生产企业信息由被抽样单位提供),1批次氟苯尼考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十)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杨水产店销售的标称黑鱼,1批次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一)延安上诚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活草鱼,1批次地西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十二)标称延安市种畜场生产的圣星牌巴氏杀菌乳鲜牛奶,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陕西家年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咸阳盛海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富平县真蜂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滋源牌天滋源洋槐蜂蜜,1批次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陕西家都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丹凤县五谷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正添旺+图形)牌大豆油,1批次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