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葛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8月9日上午,三秦都市报第一路记者在西安市区随机找了几家不同规模的商业场所,体验采访商家是否严格遵守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采访地点:新城区太华南路每一天便利店(白桦林明天)
采访经过:记者与3名“三秦学生记者”一起来到新城区太华南路一小区外的每一天便利店,孩子们带着记者交给他们的100元钱,蹦蹦跳跳进了便利店,不到2分钟,3名“三秦学生记者”拿着一盒没有拆封的香烟,就跑出来了。“拿100块钱,要一盒最便宜的烟,人家就从架子上取了一盒。”
11岁半的“三秦学生记者”涛涛说,每一天便利店的人没有问他为什么买烟,也没有问给谁买。在他询问最便宜的烟是哪个的时候,对方直接递给了他猴王,同时报价12元。因为是第一次单独买烟,他们相当紧张。
“我怕人家问我们为啥买烟,后来还补充了一句帮爸爸买的。”3名“三秦学生记者”说,其实便利店的收银员,根本就没有给出任何相关提示,也没有关注学生是给谁买烟。烟盒上还写着‘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的字样,3名“三秦学生记者”也没想到,这么轻松就可以买到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