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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不分类,这些单位受处罚!

生活垃圾不分类,这些单位受处罚!

2024-05-22 18: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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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马昭 赵丽莉)5月22日-28日,是第二届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召开“三项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典型案例通报会,会上通报了5起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4年1月1日至5月15日,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检查44000余次,其中检查小区16448个(次)、机关单位2920个(次)、商场、学校、医院3913个(次)、其他单位33766个(次);督促整改7569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163件。

案例一:丰镐东路陕西某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

2024年4月18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支队莲湖大队执法人员对丰镐东路紫玉某园小区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小区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未建立管理台账、未规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未按规定进行分类投放。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勘验,该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照该条例,对其处以人民币1500元罚款。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案件办结。

案例二:西安某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清运车辆未按确定运输线路行驶

2024年4月11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支队莲湖大队执法人员在昆明路巡查发现,车牌号尾号为251的其他垃圾清运车辆正在收集生活垃圾。经查,该车辆属于西安某环卫服务有限公司,该车辆在高新区备案,在莲湖区未备案清运路线,未按照确定的运输路线行驶,涉嫌未按规定作业。此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要求限期整改,并依照该条例对其处罚人民币5000元罚款,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案件办结。

案例三:西安某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 

2024年2月28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支队未央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辖区兴某园小区时,发现该小区未落实定时、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现象,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五项和《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责令其改正,并处人民币3000元的罚款,3月28日该单位自动履行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四:西安隐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未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案

2024年3月4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支队未央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辖区四海唐人街时发现,四海唐人街隐巷未落实定时、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勘验,在案件办理期间,行政相对人整改工作迟滞,其行为已违反《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五项和《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行政相对人4月24日自动履行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案例五:陕西某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

2024年1月8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支队灞桥大队执法队员在检查灞桥区狄寨街办潘村村道时,发现陕西某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车辆将生活垃圾运送到潘村垃圾收集点,此地点不是符合规定的转运和生活垃圾消纳场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勘验,该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西安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案件合议和法制审核,执法人员依据《西安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处罚人民币30000元,该单位3月4日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编辑:杨岚)

(责编:荆学慧)